“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区别?“公民权利”包含“政治权利”

作者/叶公子

今天大家可以讨论一下“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区别?

那天赵彦涛举荐的“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联合国的《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我觉得“公民权利”很好,当然“政治权利”也很好。

但是我认为“公民权利”应该包括“政治权利”,“公民”不应该仅指个人权利,还应该包括公共权利,既然包括公共权利,那“公民权利”就应该包括“政治权利”,因为“公”是指公共,“民”才是个人,“公”和“民”合在一起,再加权利,就是拥有公共权利的个人,相对于“人民”,“人民”指人和民,不像“公民”是“公”的股东,有参与“公”的权利。

维基百科:公民权利包括保障个人的身心完整、生命安全;保护免受基于性别、种族、性取向、国籍、肤色、年龄、政治派别、种族、社会阶层、宗教和残疾等理由的歧视;还有个人权利,如隐私和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新闻自由、集会自由和迁徙自由…

维基百科:政治权利指在特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及其体现的利益关系基础上,由政治权力确认和保障的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的主张其共同利益的法定资格。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一种身份或资格,对权利的定义繁多,主要有权利天赋说、权利自由说、权利利益说、权利力量说以及权利平等说等…

政治权利更像是政府设定的给予公民权利的规则制度,公民拥有竞选政府从总统到各省长市长等职务,和投票选其他人担任职务… 及其它各项权利,“公民权利”本身就包含了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所以我认为“公民权利”应该包括“政治权利”。

说“公民权利”时可以包括“公民权利”和公民本应享有的“政治权利”。

而说“政治权利”时指的是国家和社会里的公共权利。

其实这两个词有点重复。

“公民权利”相较于“职务权力”,如总统、省长、警察局长的权力。

“职务权力”是公民投票赋予的,公民具有参与竞选、投票选择、罢免等参与“职务权力”的权利。

NY20240601 09:08 写于“公民运动(海外)同城聚会”WhatsApp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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